22. 競選活動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避免造成政治與社會的動盪不安。請問:下列哪個情況違反我國選舉相關法令的規定?
(A)候選人阿昌指出候選人阿龍在過去因弊案被起訴
(B)錢多多為了競選總統用了1億元競選宣傳經費
(C)大方捐新臺幣5萬元給東方黨參選人大東
(D)王董對金銀黨每年捐贈新臺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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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4), C(43), D(148), E(0) #2354952
統計: A(12), B(54), C(43), D(148), E(0) #2354952
詳解 (共 3 筆)
#4080148
D不得超過30萬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
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
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資料來源 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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