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一個放火行為,同時燒毀乙的住宅及放置於該住宅內內所有的電視機與冰箱。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一個放火燒毀住宅罪、一個毀損罪,想像競合
(B)一個放火燒毀住宅罪
(C)一個放火燒毀住宅罪、一個放火燒毀特定建物以外之物罪,數罪併罰
(D)一個放火燒毀住宅罪、一個放火燒毀特定建物以外之物罪,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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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131), C(8), D(43), E(0) #2310372

詳解 (共 1 筆)

#4962922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471號判例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之整體而言,應包括牆垣及該住宅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之一切用品。故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住宅與該住宅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與同時燒燬數犯罪客體者之情形不同,均不另成立刑法第175條第1項或第2項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他人或自己所有物罪。(簡單來說,只成立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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