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乙回答沒問題,10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
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22%,分10年攤還,並於第5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
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400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B)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C)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1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D)預扣之100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解鎖
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