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請選出下列之情形得主張正當防衛者:
(A)甲與乙相約決鬥
(B)甲偷乙之機車,乙沒追到,第二天乙發現甲,將其打傷奪回機車
(C)甲欲強吻乙,乙用力將甲推開跌倒
(D)警察強制驅離示威群眾,乙拾起地上石塊打傷警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 B(97), C(8839), D(68), E(0) #206461
統計: A(30), B(97), C(8839), D(68), E(0) #206461
詳解 (共 8 筆)
#406831
B正當防衛限於"現在"不法侵害
第二天已經不符合現在了!
32
0
#483333
正當防衛要具備兩客一主,客觀上1'、必須有防衛情狀。2'、防衛手段必須妥適。主觀上需要有防衛意思。
本題A:甲乙相約決鬥,並無防衛情狀。因為是雙方共同發動不法之侵害。B:甲偷乙之機車,乙正遭受不法之侵害,本可以主強正當防衛,但過了一天,現在不法之侵害以過,故成為報複而非防衛。C:甲強吻乙,顯系現在不法之侵害,乙將甲推開之行為,符合手段適常性(減少侵害擴強)及必要性(同等有效中傷害最小),故乙可以主強正當防衛。D:警察依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而為強制驅離,乙攻擊警察之行為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22
0
#1228534
這題似乎有爭議,雖然c的答案無庸置疑,但正當防衛之防衛時間點,除了現在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但侵害雖然結束但仍可挽救權利應該還是可以主張吧?
12
1
#5895248
刑法第23條之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為要件。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如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正當防衛權之餘地。
5
0
#5361353
(B)甲偷乙之機車,乙沒追到,第二天乙發現甲,將其打傷奪回機車
甲在事發後第二天才又逮到乙,甲所受到的偷車侵害早就過去,侵害不具現在性,沒有侵害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故4FZeng Andy說法錯誤,如何維護權益則是交由司法處理,非動用私刑
5
0
#5361357
(D)警察強制驅離示威群眾,乙拾起地上石塊打傷警察
正當防衛屬於正對不正,對方有忍受義務,警察屬於正方,乙屬於反方,反方不可對正方主張正當防衛

5
0
#5361345
(A) 甲與乙相約決鬥
正當防衛主觀要求行為人必須出於「防衛意思」,互毆是否具防衛意思,學說上認為應區分不同情形:
①講明時間地點「約定互毆」:
雙方行為人均是抱持積極侵害對方法益認知,應否定防衛意思存在
②突發「偶然互毆」:
此種未先抱有侵害他人法益認知的互毆情形,可個案判斷是否具備防衛意思
實務見解:為排除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可視為正當防衛,但侵害過去後報復行為不屬之,無從分辨何方為不正之侵害時則無法主張,縱有一方先出手,還擊方若非單純排除侵害,而是存在傷害犯意,其互相還擊行為無防衛可言
3
0
#347975
WHY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