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同2F的想法
因為選舉還會再辦,所以要積極叫行政機關給我一個交代!
我想出題老師可能就像最佳解提供的那個補習班老師的想法一樣
由於原則上可以提課予義務訴訟,那就不能先提確認訴訟
就跟樓上幾樓的想法一樣。
(但我覺得這題出的很不好,不過因為ABC三個選項太明顯了,那就只能選D了
關於4F的疑問:
事實行為可以打行政訴訟法第8條的一般給付訴訟(專門 for 錢錢 or 非處分)
例如:【99年3月】地目登記錯誤➡️結果除去請求權
這題應該是針對「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復原可能」來考
「驅離措施執行完畢」的敘述是表達「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且無復原可能」
才會用到確認訴訟(確認處分違法來補救)
(而且事實行為不能訴訟也太可憐了啦!)
關於14F提出的案例:
我的想法是
那個案例是關於「缺額補選」的訴願
會不會是因為不可能每次都會缺額補選,不會「反覆發生」,所以才不適用
23 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訴訟? (A)臨檢措施已執行完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