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
(A)15歲以上,65歲以下勞工
(B)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司、行號等員工
(C)已參加公保之政府機關及學校之員工
(D)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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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 C(815), D(82), E(0) #311590
統計: A(28), B(16), C(815), D(82), E(0) #311590
詳解 (共 3 筆)
#1451327
補充說明: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2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之修正理由如下:
一、為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七十六歲,且勞動人口年齡有延後趨勢,宜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以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之衝擊。宜延緩強制退休年齡,修法延長為六十五歲,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條件。
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於民國97年5月14日修正,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
三、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申請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至65歲。
四、因此,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避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空窗期,爰提案修訂第一項將初次投保上限延至65歲,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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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84
現行勞工保險第6條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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