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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722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7226

年份:100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2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接到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幾日?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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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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