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基於公益目的,對契約內容做必要調整
(B)不得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C)行政契約無補充適用民法之可能
(D)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給付不必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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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45), B(324), C(165), D(134), E(0) #188198
統計: A(9445), B(324), C(165), D(134), E(0) #188198
詳解 (共 9 筆)
#322128
行政程序法
第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第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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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469
| 第 147 條 |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 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
因情事變更後契約之調整或終止(147條),
1.第1項,在學理上,稱為「不可預期理論」,
所稱「當事人之一方,係指行政機關或人民均可得行使;
2.第2項,稱「王之行為理論」(公益原則),只有行政機關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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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49
(B)得約定強制執行,但不得約定違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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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34
(A)王之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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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385
C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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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664
8F的條文,應是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才對。
行政程序法 第 149 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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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281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請問這有例子嗎?好難理解~相對人指的就是人民嗎?
請問這有例子嗎?好難理解~相對人指的就是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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