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A)一方以將來與他方結婚而為之贈與,約定一方於他方日後不願結婚時,得請求返還贈與物
(B)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
(C)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訂立以人身為抵押標的之契約
(D)對涉訟之人,提供證據資料或允諾負擔費用,而與之約定應於勝訴後給付訟爭標的物之一部分或其價
額之若干比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52), B(487), C(321), D(1737), E(0) #1456455
統計: A(3852), B(487), C(321), D(1737), E(0) #1456455
詳解 (共 10 筆)
#1521223
民法979-1 (A)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D)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一號(裁判書全文) 按訴訟權係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提 起訴訟及受公平審判之權益,不容他人從中牟利。故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對可能涉訟之人,允諾提供服務負擔全部費用,而與之約定應於勝訴後給予訟爭標的物之一部分或其價額之若干比例為報酬,即與公序良俗有違,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應屬無效。
203
2
#2255151
(A)一方以將來與他方結婚而為之贈與,約定一方於他方日後不願結婚時,得請求返還贈與物
X(B)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
X(C)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訂立以人身為抵押標的之契約
X(D)對涉訟之人,提供證據資料或允諾負擔費用,而與之約定應於勝訴後給付訟爭標的物之一部分或其價額之若干比例
75
6
#1645905
A為何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14
1
#4905724
(B) 選項是最高法院 50 年臺上字第 2596 號判例,但不解的是
是「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違反公序良俗?
還是「預立離婚契約」這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因為以現在角度來看,兩人婚前互相約定說婚後你/妳要是打我罵我,我就跟你/妳離婚,這還算蠻平常的事,不會感到什麼突兀之處。
14
0
#3735606
D選項 應該是在指司法黃牛
11
0
#3703731
是不是也可以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呢
請高手指教 謝謝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