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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三審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B)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行簡易訴訟程序之案件,不得上訴於第三審
(D)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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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3/19)
第 473 條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看完整詳解
3F
Lin Shara 高一下 (2014/01/31)
飛躍上訴
4F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7/05/25)

(A) 民訴§473


(B) 民訴§466-1


(C) 民訴§436-2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民訴§466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D) 民訴§473

5F
qx2357 大二上 (2021/09/19)

(D) 民訴§467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23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三審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