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中山高速公路是屬於下列何種性質之公物?
(A)公共用物
(B)特別用物
(C)營造物用物
(D)行政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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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6), B(22), C(258), D(9), E(0) #635927

詳解 (共 1 筆)

#3689911

(A)公共用物:

指行政主體直接提供公共使用之公物,例如:道路、橋樑、廣場、河川、領海、公園、街道自行投幣停車設施。

依使用方式又可分為:

1.通常使用:無須許可,任何人皆可使用。

2.特殊使用:須許可(原則上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B)特別用物(需經特別許可)

指並非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公物(即公共用物),而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承諾)始得使用公物,在許可範圍內使用人並有排他之權利。

例如:山坡地保育條例,山坡地之利用均在主管機關監督管制之列,其中公有山坡地之適農牧造林者應由主管機關放租、放領或承受。


(C)營造物用物:

即構成營造物之公物,例如:飛機場、港口、其設備、博物館、圖書館、其典藏。


(D)行政用物(行政內部使用)

(又稱:行政財產or公務用物)指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供內部使用之公物,例如:辦公廳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器材設備、警察裝備、消防車輛、軍隊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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