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9 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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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2/07/23)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16 條 僑居地區特殊狀況申請居留或定居之條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僑居地區之特殊狀況,必須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者,由主管機關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中華民國88年5月21日至97年12月31日入國之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係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前三項所定經許可居留之無國籍人民在國內取得國籍者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連續居住3年,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7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前項所定居留期間出國,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視為居住期間中斷,亦不予計入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 |
4F TheFrog 大一下 (2022/08/05)
舊題新解&補充說明 蒙藏委員會已於106年裁撤,印度或尼泊爾無國籍人民身分認定之業務由「文化部」接手。 此題按現行政府組織架構應無答案。文化部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藏族身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文心字第10620406081號令改由文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文心字第10630315171號令修正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之藏族身分,特訂定本要點。 二、自印度或尼泊爾地區入境之無國籍人民,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者,由該署移送本部認定其藏族身分: (一)以書面聲明係前蒙藏委員會自印度或尼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