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以下法律行為何者是附停止條件?
(A)甲於五月一日已通過考試取得駕照,乙不知,於五月三日見甲時,向甲表示:若甲取得駕照,即送甲一 台二手轎車
(B)我的兒子結婚時,您應即返還所借公寓
(C)租約中約定,終止租約應早一個月通知
(D)甲向乙批發運動服,約定月底結算貨款,有出售者算錢,未出售者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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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214), C(65), D(419), E(0) #1246428

詳解 (共 2 筆)

#1459545

停止條件 VS 解除條件

一、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考試進步了(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二、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我贈與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這就是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

參考資料:蘇律師法律諮詢網 http://attorneysu.piece2ec.com.tw/Law.aspx?NextID=29


↓本題中↓
B選項為解除條件:租約已生效,但兒子結婚時租約失效。
D選項為停止條件:月底結算貨款時,有出售者才算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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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389
求解
B是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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