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高俸級起敘
(B)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C)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D)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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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1), C(17), D(16), E(0) #336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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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3978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11 條依法銓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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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8104
是因為它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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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581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俸級起敘(A);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B)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C)。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D);如高於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前項仍予照支原敘較高俸級俸點人員,日後再調回原任高官等職務時,其照支之俸級如在所調任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如高於所調任職等最高俸級時,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原照支較高俸級之俸點仍予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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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88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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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11 條 1.依法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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