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獨立行政機關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承認獨立行政機關之存在,主要目的在於使獨立行政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
(B)賦予獨立行政機關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對獨立行政機關重要人事有一定之決 定權限
(C)立法設置獨立行政機關,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並不會 有所減損
(D)行政院院長於獨立行政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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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4), C(116), D(55), E(0) #3866401
統計: A(7), B(44), C(116), D(55), E(0) #3866401
詳解 (共 4 筆)
#7347523
釋字第613號: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
...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所減損。惟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
(來源: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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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672
獨任機關存在主要是不受政治干擾,差點選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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