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求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並接受詢問,係憲法針對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制度設計,與權力分立 原則無違
(B)授權不具警察職權,亦無從實施司法警察人員任務與功能之「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 肇事駕駛人移送受委託醫療機構強制採檢血液,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
(C)本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意旨,行政院院長若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向立法委員提問釐清質詢問題,其性質上構成反質詢,故立法院立法禁止此一行為,與權力分立原則無違
(D)憲法並未授權立法院得創設法律制裁規定,強制行政首長履行其憲法上之備詢與答詢義務,故立法 院如為該等立法,即屬逾越其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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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42), C(35), D(70), E(0) #3866411

詳解 (共 5 筆)

#7348244
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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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003
(A) 錯誤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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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248
解題可參考:
https://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pl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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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992


69e79767d1bee.jpgGemini答覆 留給自己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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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928
27 有關羅馬日耳曼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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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6978
未解鎖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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