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漲價歸公之收入,下列何項用途不屬於其第51條所列舉者?
(A)育幼、養老、濟貧等公共福利事業
(B)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
(C)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
(D)促進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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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56), C(71), D(389), E(0) #167313

詳解 (共 1 筆)

#505861
依本條例施行漲價歸公之收入,以供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扶 助殘障等公共福利事業、興建國民住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 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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