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政府實施區段徵收之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何時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
(A)徵收公告期間內
(B)徵收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前
(C)徵收補償費發放時
(D)辦理抵價地分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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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1), C(52), D(31), E(0) #167314
統計: A(439), B(1), C(52), D(31), E(0) #167314
詳解 (共 2 筆)
#209962
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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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598
土地徵收條例
第40條第1項
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應即審查,並
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
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
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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