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
不予許可的通知書,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要註明不服的救濟程序方法
<集會遊行法>第13條 (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1﹞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目的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六、糾察員人數及其姓名。 七、限制事項。 八、許可機關及年月日。﹝2﹞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
23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應載明何事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