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扣除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後之其餘多少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本透明及公式化原則,各以一定比例分配各級地方政府?
(A)90%
(B)92%
(C)94%
(D)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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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73), C(1496), D(147), E(0) #489740

詳解 (共 2 筆)

#805737
第16條之1(稅課分配辦法)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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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026
114.3.21 已修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6-1條第二項: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四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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