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7Ⅰ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Ⅱ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23 十歲的小學生甲,想捉弄上課時坐在甲隔壁的乙,遂趁乙站起來回答老師問題時,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