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如何定之?
(A)以憲法定之
(B)另以法律定之
(C)另以命令定之
(D)另以慣例行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1629), C(43), D(6), E(0) #240399

詳解 (共 2 筆)

#462334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
9
0
#4192910

補其內容

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