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團體發展過程中團體契約的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互賴契約是個別目標的表達,為個人取向的契約而實施
(B)個別契約是為了成員本身個別化的目標
(C)獨立契約有異於個別契約,是成員從團體經驗中重新開始
(D)互惠契約是工作者與成員間同意持續性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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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6), B(43), C(163), D(170), E(0) #627247

詳解 (共 4 筆)

#983632
在團體工作的過程當中,艾斯特與亨利曾提出五個契約型態,以作為團體發展過程中的團體工作契約的發展脈絡:(個別契約、互惠契約、互助契約、互賴契約及獨立契約)
1.個別契約:
該契約是為了成員本身個別化的目標,在團體前期與治療性團體中較為常見。
2.互惠契約:
該契約發生於團體前期,成員與工作間互相同意的一連串會談,當同意產生,即表示互惠契約產生。
3.互助契約:
該契約表示成員彼此間同意,以及成員與工作者達到為了目標所採行的行動上的一致,工作者餐與互惠與互助的契約是為了分享案主的情境。
4.互賴契約:
該契約是一種集體目標的表達,工作者、成員,以及機構視團體為一個整體,對團體的產出、內容,以及治療工具軍了解同意。在邏輯上,互賴契約是團體取向的契約已經達成。
5.獨立契約:
獨立契約有異於個別契約,個別目標是個人進入治療情境中仍然保有自己的喜好;而獨立契約是成員從團體經驗中重新開始,獨立契約是團體結束之後一個人更能自信的掌握未來的論題。獨立契約也是一種測量團體是否有效的協助個人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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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賴契約--->集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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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互賴契約是個別集體目標的表達,為個人團體取向的契約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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