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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78972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78972

年份:108年

科目:租稅各論

23 有關夫妻間財產移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贈與稅
(B)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他方的財產,因婚姻關係已消滅,故屬贈與稅課徵範圍
(C)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有可能被列入遺產核課遺產稅
(D)一方為另一方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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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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