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法定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維持法定機關運作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
(B)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
(C)預算經費涉及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者,不得停止執行
(D)因國家重大政策變更因而停止執行預算者,應使立法院有參與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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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1618), C(4322), D(1890), E(0) #1328456
統計: A(306), B(1618), C(4322), D(1890), E(0) #1328456
詳解 (共 10 筆)
#1397113
釋字第 520 號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A)(B)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D)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A)(B)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D)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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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878
No.520立院審預算案
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
❶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
❷非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
※ 預算案原則上 -> 是不能動的 ※ 例外 -> 可以動
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憲增s3條及立院職權行使法s17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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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667
釋字520重點整理,1.若經費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所許。2.非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3.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預算停止執行時,行政院長或重要部會首長要適時向立院報告或備詢。4.立院有聽取報告或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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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801535
(A)維持法定機關運作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 (O)
(B)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 (O)
(C)預算經費涉及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者,不得停止執行
釋字520提到 "...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預算停止執行時..." 所以還是得停止執行
(D)因國家重大政策變更因而停止執行預算者,應使立法院有參與決策權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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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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