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財物審計包括下列那些?①審計機關得調查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 ②審計機關得派員查核各機關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 ③審計機關應定期稽察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 ④審計機關應查核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之報廢,無論金額高低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③④
(D)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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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38), C(11), D(609), E(0) #2821908
統計: A(188), B(38), C(11), D(609), E(0) #2821908
詳解 (共 5 筆)
#7033141
審計法 55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審計法56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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