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甲前往地方檢察署遞狀告發自己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與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因此某甲的告發合法
(B)僅公務員執行職務知犯罪嫌疑者應告發,某甲並非告發
(C)告發為檢察官發動偵查的唯一條件,因此某甲的告發合法
(D)告發為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某甲並非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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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 C(2), D(167), E(0) #3143348
統計: A(20), B(5), C(2), D(167), E(0) #3143348
詳解 (共 2 筆)
#6124685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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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甲自己告發自己犯罪行為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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