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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下列何種情形,乙與甲依法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
(B)甲為受僱人,乙為僱用人,甲執行職務,乙於選任有過失
(C)甲為有識別能力之無行為能力人,乙為其法定代理人
(D)甲為乙法人之董事,甲執行職務加損害於他人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iya623 小一下 (2015/08/17)
民法第189條中明文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9F
不販貝囉 幼兒園下 (2020/06/12)

題外話:目前兩大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都被勞動部認定為:僱傭契約關係

               但仍有外送平台業者認為自己與外送員是:承攬運送契約關係 (是承攬運送!不是本題的承攬)

               至於到底是什麼關係,未來若有行政爭訟,則以法官認定的為準。

----------------------------------------以下進入本題------------------------------------------------


(A)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       → 無過失所以不用連帶負責

民法§189: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

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B)甲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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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7)

(A)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 → 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之定作人乙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9條(定作人責任):「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B)甲為受僱人,乙為僱用人,甲執行職務,乙於選任有過失 → 僱用人乙與(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人)受僱人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I.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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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下列何種情形,乙與甲依法無須連帶負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