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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甲為自己利益,而擅自將乙所有之市價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 A 古董花瓶,以 150 萬元出售並交付予 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對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乙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請求其所受之損害 150 萬元
(C)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返還所得之利益 150 萬元
(D)乙得依不法管理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受得之利益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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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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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移特三等-上榜 高一下 (2020/11/13)
(A): 乙不得對丙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 1.丙為善意無過失,得主張民法§801+§948善意取得A花瓶之所有權。 2.故此時丙係A花瓶的所有權人,民法§767無從適用於丙。 (B): 乙僅得依侵權行為向甲請求100萬元: 1.乙得依民法§184第1項前段請求損害賠償。 2.惟民法§216賠償範圍限於乙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市價100萬元),故乙僅得像甲請求賠償A花瓶市價。 (C): 乙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100萬元: 1.甲非A花瓶所有權人,無法律上原因受有150萬元之利益核屬不當得利無疑,依民法§179負有返還之義務。 2.惟實務見解認為,§181但書之「其它情形不能返還者」包括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Andie 高二上 (2020/12/07)

不法管理(不法無因管理)


民法 第 172 條(無因管理)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 第 177 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不法無因管理),準用之。

5F
chen 大三上 (2022/05/06)

如果用BC選項請求的話,那甲還賺50萬!! 這種垃圾還可以讓他賺到那50萬? 太好賺了吧,無本生意欸

6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12/14)
5 無因管理之法律性質為: (A) 事實行為 (B) 法律行為 (C) 準法律行為 (D) 違法行為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8年 - 98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行政組:法學大意 #3912   答案:A

人之有意識的適法行為,無意識=>出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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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汽車駕駛人甲為避免撞及違規之行人乙,於緊急情況下煞車,自己因而遭受損害。甲就其所受損害,得向乙為如何之主張? (A) 不當得利 (B) 債務不履行 (C) 無權處分 (D) 無因管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3803   答案:D -
  79.甲跳河自殺,情況危急,乙跳入河中急救之,其間乙不慎將甲的項鍊扯落遺失,關於項鍊之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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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為自己利益,而擅自將乙所有之市價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 A 古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