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得審查是否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
(B)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採取較低密度之審查
(C)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得審查作成程序之合法性
(D)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得審查其合法性與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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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301), C(75), D(1063), E(0) #2782109
統計: A(155), B(301), C(75), D(1063), E(0) #2782109
詳解 (共 4 筆)
#5153181
(D)只能審查其合法性不能審查其
妥當性,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因為涉及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應尊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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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449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法院只能作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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