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應於每年立法院集會時,至立法院作成國情報告
(B)中華民國領土,經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4 分之 3 之決議,即得變更
(C)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D)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無論是否在選舉投票日後發布,皆應由新任立法委員行使追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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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 B(314), C(1728), D(245), E(0) #3311086
統計: A(330), B(314), C(1728), D(245), E(0) #3311086
詳解 (共 5 筆)
#6207358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413362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¼提議、¾出席、¾決議、公告6個月、全體選舉人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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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數字重複 卡在粉黃中間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¼、⅔、½、½
彈劾:(彈老二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½、⅔(大法官⅔、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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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90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1 Ⅰ :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憲法增修條文§4 Ⅲ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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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增修條文§4 Ⅴ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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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增修條文§4 Ⅶ :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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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增修條文§4 Ⅵ :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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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774
關於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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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土,經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4 分之 3 之決議,即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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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描述的「門檻」是對的,但
不完整。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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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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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變更的程序為:全體立委 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提出,
最後必須經過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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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與決議 (國會層面): 需全體立法委員 4 分之 1 提議、4 分之 3 出席,及出席委員 4 分之 3 之決議。
- 關鍵步驟 (公民投票): 通過上述立法院程序後,需進行公民複決。
- 通過門檻 (公投層面): 有效同意票需超過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的 2 分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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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單靠立法院的決議無法變更領土,必須通過公民投票的雙重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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