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 補償,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 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B)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機關時,基於機關一體原則,由最先受理補償機關負補償責任
(C)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仍應經協議程序,以書面 敘明理由拒絕之
(D)依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得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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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3), C(57), D(32), E(0) #392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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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916
AI (A) 正確:依警械使用事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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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125

A 補償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
B 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機關 → 由最先受理補償機關負責 ❌
C 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 → 仍應經協議程序 ❌
D 依補償辦法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 → 主管長官核准後即可增加 ❌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3項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4項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6條第1項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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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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