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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4657 |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4657

年份:102年

科目: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3. 甲乙丙共同毆傷丁,致丁支出醫療費30 萬元。嗣後,丁有感於甲家貧,乃免除甲之債務。則甲乙丙對丁所負之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僅免除甲之債務,故乙丙仍負30 萬元連帶債務
(B)丁向甲免除債務,其免除效力當然亦及於乙丙,故甲乙丙不再負債
(C)丁欲免除債務,應向全體債務人甲乙丙為之始生效力,故甲乙丙仍負30 萬元連帶債務
(D)丁免除甲之債務,甲即不再負債,故在免除甲應分擔之部分10 萬元後,乙丙僅負20 萬元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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