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水利會◆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下列何者並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A)在公立醫院單純從事醫療工作之醫師
(B)民選之縣市議會議員
(C)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員
(D)縣市政府首長依法任用之機要人員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從哪跌倒從哪站起 國一上 (2016/06/06)
(C)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因受託人得於其受任.....看完整詳解
2F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研一下 (2017/03/31)

8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b13179 (2017/11/19)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日常提供之醫療服務,亦非公權力之行使,而難認係「身分公務員」。然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若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具法定職務權限,仍應認其係「授權公務員」


4F
David Lo 高一下 (2021/04/21)

請問為何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員 是刑法上公務員??

23.下列何者並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A)在公立醫院單純從事醫療工作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