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並非迫使人民履行其行政法上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
(A)直接強制
(B)即時強制
(C)代履行
(D)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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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5484), C(556), D(442), E(0) #342190

詳解 (共 4 筆)

#336372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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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788
即時強制並無法律上義務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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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143

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1間接執行>>  代履行(能由他人代履行者) 怠金(不能由他人代履行者,五千三十萬)

  2直接執行>> 扣留,拆除……  間接優先原則

即時強制:行政機關未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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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583
行執法參閱第二章~第三章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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