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除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之銀行或保險機
構或基金管理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
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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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709), C(506), D(2777), E(0) #2429560
統計: A(341), B(709), C(506), D(2777), E(0) #2429560
詳解 (共 5 筆)
#5577586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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