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信賴利益之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幾年消滅?
(A) 5 年
(B) 4 年
(C) 3 年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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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2), B(6), C(114), D(772), E(0) #400214

詳解 (共 9 筆)

#571003
逾5年知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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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54
第 121 條第二項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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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434
1.違法VA ,行政機關撤銷期限:2年

2.當事人補償請求權,請求補償期限:
行政機關已告知當事人VA事由:告知其事由時起2年
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VA事由:處分撤銷時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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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47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意思是,行政機關告訴你為何撤銷行政處分起,兩年內你要請求補償;
但比如說行政機關並沒有告訴你撤銷事由,在撤銷處分後五年,你也沒辦法申請補償了。
 換句話說,假如你是在處分撤銷後五年才知道事由,即使是這樣,你還是不能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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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89
既然說撤銷,指的是違法行政處分,比如山坡地不能蓋房子卻發建照,發現發錯了又把我撤照要求拆屋,若存在信賴保護利益,就要補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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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81
你在路邊擺攤賣熱狗,國家說可以在這邊生存給你許可,但後來道路改建,撤銷你的許可,國家便請警察趕你走。


就因為這樣,你知道之後,兩年起到五年內可以向國家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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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850
行政程序法第121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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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61
我也感覺是在說這條= = 但是詳細的法條字句還是不太懂~~有大大們能肯詳細多講幾句白話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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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733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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