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信賴利益之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幾年消滅?
(A)5
(B)4
(C)3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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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6), B(21), C(232), D(1708), E(0) #167435

詳解 (共 10 筆)

#137464
2F法條引據有誤哦!!

行政程序法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二年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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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253
感謝樓上們XD
自處分撤銷時起---5年
契約補償1年
處分補償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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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242

第 121 【信賴補償請求權】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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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479
整理6F大大   但我很少在題目看到的!!

行政程序重開===>事後發生有利於當事人的情況=====>得在救濟期間過後3個月提起重開,自救濟期間過後5年後 ,不得重開

行政契約 ,一方為人民,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 致使人民 顯增費用或損失, 得在1年內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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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051

回12F

舉例你申請蓋一棟樓 機關准許了 你拿到建築許可開始蓋了以後機關發現那塊地其實是不能給你蓋的 所以他們決定撤銷你的建築許可

此時他們發書面通知你讓你知道:你知道的兩年內要去跟政府要賠償,超過兩年就只能哭了。但如果種種原因(可能你出國或是被外星人綁架)導致你沒收到這個政府要撤銷你建築許可的消息 然後他們也撤銷了 撤銷的五年內你發現了就可以再趕快去跟政府要錢~~~

我的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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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872

知道  +2年

撤銷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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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65
昨天晚上才看過的今天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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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17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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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11

處分撤銷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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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042

知道的時候不是等於撤銷的時候了嗎?這個地方我有點不大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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