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公務人員與所屬機關間簽署之自願降調同意書,性質上係屬於:
(A)行政命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處理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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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201), C(4441), D(20), E(0) #167443
統計: A(78), B(1201), C(4441), D(20), E(0) #167443
詳解 (共 9 筆)
#162233
公務人員與所屬機關間簽署之自願降調同意書<=自願"雙方"行為..產生 公法上效力...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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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0
因公務員就算不簽署同意書,公務員身分仍不會改變,不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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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085
我覺得是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降級調級是行政處分,可以申請履審並打撤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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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48
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公務員「任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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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79
A---第150條(法規命令之定義)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B---
第92條(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D---
第168條(陳情之定義)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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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29
我也以為是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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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04
不好意思,請問這邊的行政契約,應屬和解契約或雙務契約?
1) 行程法§136(和解契約)的要件是:有不確定的事實或法律關係、經職權調查無法排除、雙方相互退讓。
2) 行程法§137(雙務契約)的要件是:互付給付義務、約定人民給付用途、有助機關執行職務、給付相當且有合理關聯。
我有點判斷不出來⋯直覺是雙務契約,但又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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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44
不是得同意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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