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為甲之遺孀,以書面向嘉義縣政府請求甲受侵害致死之國家賠償,嘉義縣政府歷時五月之久未加以賠償,則下列何者為適當之法律救濟途徑?
(A)對遲不賠償提起訴願
(B)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
(C)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向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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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43), C(1660), D(3616), E(0) #167429
統計: A(345), B(43), C(1660), D(3616), E(0) #167429
詳解 (共 10 筆)
#129019
這題考兩個地方
1.國賠不是訴願
2.受理國賠是一般法院
187
7
#1343694
國賠事件
原則:地方普通法院
例外: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時,有涉及國賠事件,得於行政法院一併處理,若行政法院已處理,則不得再於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以上反黑部分都是國賠法11條考試重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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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8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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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55
協議後直接跑訴訟程序+國賠為普通法院管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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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47
涉及第一次權利保護與
第二次權利保護認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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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58
這題應該是以賠償協議成立,只是5個月了都還沒有履行賠償的協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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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8
國賠法的訴訟應該都是歸普通法院管轄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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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42
賠償協議=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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