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乙為甲之遺孀,以書面向嘉義縣政府請求甲受侵害致死之國家賠償,嘉義縣政府歷時五月之久未加以賠償,則下列何者為適當之法律救濟途徑?
(A)對遲不賠償提起訴願
(B)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
(C)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向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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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6), C(269), D(678), E(0) #1536353

詳解 (共 3 筆)

#1643538

國家賠償法第11條(訴訟)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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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219

Wabing Wan

國賠不是行政訴訟,國賠法的訴訟都是一般法院管轄

一般法院沒有一般給付訴訟,那是行政訴訟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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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52
乙為甲之遺孀,以書面向嘉義縣政府請求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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