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送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原則由郵政機關送達,例外時方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
(B)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C)公示送達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D)由郵政機關送達者,應一律為掛號,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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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747), C(93), D(60), E(0) #1536357
統計: A(121), B(747), C(93), D(60), E(0) #1536357
詳解 (共 2 筆)
#2128648
(C) 行政程序法§81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境內20日;
境外60日;
79條的事由則是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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