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民申請國家賠償若欲依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時,應如何提起方為正確?
(A)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B)提起撤銷訴訟
(C)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D)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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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 B(82), C(6155), D(285), E(0) #167432

詳解 (共 5 筆)

#603811
第 7 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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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11
題目提及: "若欲依行政訴訟途徑" ==> 故!仍係依 行政訴訟法 第7條,而非 "國家賠償法" ==> 1F有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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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957
應該要這麼想國賠原則上→找「普通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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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924

0.0 這題的解讀我怎感覺怪怪的....


以下供參:

國家賠償法 § 11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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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393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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