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金馬地區役齡男子原不用服義務兵役,後來修改法令變成仍須服兵役,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種變動主要涉及:
(A)信賴保護原則
(B)明確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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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04), B(69), C(1823), D(72), E(1) #167431
統計: A(3504), B(69), C(1823), D(72), E(1) #167431
詳解 (共 4 筆)
#137466
釋字529(找到了)
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因戰地政務終止而廢止時,該地區役齡男子如已符合該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之要件者,既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按諸信賴保護原則(本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參照),對於尚未及申請檢定之人,自不因其是否年滿十八歲而影響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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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401
(A)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指的是個人在法律規定下對於某種權益或狀態的合理信賴,法律的變更不應輕易使人民的合理信賴利益受損。因此,當役齡男子原本根據法令不用服兵役,後來法律修改使其須服兵役,這會影響他們對原法律規定的信賴,涉及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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