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23.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下列何者與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不符?
(A)報值、保價或代收貨價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B)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C)應交付其他費用
(D)重量在二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要收件人親自郵局領:報值,保價一定金額以...
未解鎖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第51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