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教育相關法令規定,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多少節為原則?
(A)五節
(B)十節
(C)十五節
(D)二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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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13), C(70), D(483), E(0) #118791

詳解 (共 4 筆)

#78411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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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10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
  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
  三、藝術與人文。
  四、綜合活動。
  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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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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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兩次 不等於連任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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