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學校教師會得由同一學校專任教師多少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A)三十人
(B)四十人
(C)五十人
(D)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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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35), B(529), C(111), D(61), E(0) #118797

詳解 (共 1 筆)

#325337
第 26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 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 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 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 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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