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非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之交易金額達多少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A)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B)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C)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D)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十或新臺幣四億元以上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1), B(120), C(1116), D(134), E(0) #3141379

詳解 (共 3 筆)

#5908425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
(共 1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939386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非上市櫃公司有價證...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526016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共 2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