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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79187 |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秋 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79187

年份:107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23. 按我國現行保險法複保險之規定,要保人負有通知義務,試問:要保人故意不 為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法律效果為何?
(A) 保險契約無效
(B)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C)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D) 需視主觀意圖而定,如果只是單純故意不通知,則保險人僅得終止契約; 如果意圖不當得利,則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且不用返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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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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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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