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赴中國大陸旅遊前,先後向 A、B 兩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各 500 萬元, 然均未告知有另一保險契約存在。嗣甲於旅行期間發生車禍成殘。試問:甲回 國後,得否向 A、B 兩公司請求支付殘廢保險金?
(A) 甲未盡複保險之通知義務,契約無效,A、B 公司得拒絕理賠
(B) 甲無不當得利之意圖,故 A、B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得主張比例減少
(C) 甲與 A 公司訂約時,並非複保險,故 A 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但 B 公司得 拒絕給付保險金
(D) 本件不適用複保險之規定,A、B 公司均須給付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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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7), C(36), D(346), E(0) #2069831

詳解 (共 1 筆)

#4432877
依保險法第三十七條及課本敘述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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